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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分析

保护知识产权:不战而屈人之兵

知识产权照片 016


“我们用几十年的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历程。”回顾中国30多年的知识产权发展之路,不止一个人说了同样一句话。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虽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许多困难,但并未因此而放缓加强保护的步伐,在3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在立法、执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中国知识产权之路是不平坦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副司长韩俊在近日举办的“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实务培训暨研讨会”上强调:“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持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动力,这需要制度的支撑、推动和企业能力的提升。”


政策护航


从十七大报告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到十八大报告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表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构建已经完成。


近年来,我国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同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也持续发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增添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内容。有专家认为,从十七大报告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到十八大报告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表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构建已经完成。在制度已经准备好的情况下,未来要着重解决意识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立法、执法、公众宣传等方面不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快速发展。中国第一部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后,于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修改后的专利法于2001年7月1日实施。200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订,修改后的专利法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主要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强化了对专利权人的保护,引入了现有技术抗辩,并与国际公约进一步协调。为更好保护知识产权,中国在2008年颁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对我国知识产权来讲,制度的建设正在日趋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副司长韩俊认为,开展任何一项工作,既有认识问题,也有制度问题,还有能力问题。“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应该说认识问题基本解决了。近年来知识产权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应该是制度问题也基本解决了。盘点工业领域出现的很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一个最大的问题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严重不足。企业是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的主体,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也是知识产权创制、运用、管理和保护的主体。我认为,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企业的能力上去了,制度才可能发挥有效的作用。”韩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


提升能力


我国企业和产业能做的就是尽快提升自身合理运用知识产权规则的水平,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参与竞争。


近几年,伴随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推进,企业面临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增多。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是我国企业妥善应对“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无论是美国的337调查、海外知识产权诉讼,还是海外展会、对外投资等方面,一不小心就会卷入知识产权纠纷中去,付出巨额的经济赔偿。“前几年,我国企业在海外也发生多起专利纠纷,他们找到政府部门来诉苦。我问:你们侵权了吗?他们支支吾吾说不清楚。”韩俊强调,目前知识产权纠纷已经成为产业竞争中的“兵家常事”,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遏制竞争对手已是跨国公司的“惯用手法”。作为后发展国家,规则都是别人制定好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快提升自身合理运用知识产权规则的水平,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参与竞争。所以,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是我国企业妥善应对“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共识。”韩俊强调。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永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已经迫在眉睫。加入WTO以来,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额累计超过数十亿美元,波及的企业以千计。知识产权纠纷对有些企业已经形成毁灭性打击,一些企业已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商业竞争工具,那些“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一旦在一个点遭受打击,受损失的往往是一个面,甚至是整个行业。


是要“赢市场”还是仅仅要“赢官司”?李永波表示,缺乏国外诉讼经验的中国企业,面对不断增加的海外知识产权诉讼,往往六神无主或者采取装作若无其事的“鸵鸟战术”,这两种态度都会让中国企业进一步陷入被动。“正确的态度是要深入了解对手所在国的司法体系和竞争对手情况,或积极应诉或促成有利和解,不战而屈人之兵才能达到既赢官司又赢市场的双重效果。”李永波强调。


强化培育


实施知识产权培育工程有两个维度,一个是基础性培育,另一个是有针对性的培育,重点培训应该是系列的、有深度的。


有关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飞速发展,但我国专利中最能体现技术创新性的发明专利所占比例很低,其中大多还是外围专利或改进专利,基础专利太少。目前,发明专利已成为最具国际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国内企业应加大发明专利申请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常利民处长表示,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要努力实现专利数量与质量的双提升。


实施培育工程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落实工业转型升级战略部署中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任务,目标是到2015年培育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培育、培训、示范工程等就显得格外重要。“实施知识产权培育工程有两个维度,一个是基础性培育,由省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截止到现在,25个省市提交了工作方案。许多地方已经开展了培训。另一个维度是有针对性的培育,也可以说是特色培训。这项工作由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联合相关资源(联合社会力量)来开展。这次办公室联合北京汉德信教育咨询公司举办的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实务培训就是一次很有针对性的重点培训。重点培训应该是系列的、有深度的。要按照需求牵引的原则展开。企业有什么需求可以直接和办公室联系,办公室要针对企业的需求,精心策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善于联合社会资源,把重点培训办出特色,办出品牌。”韩俊表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办公室副主任屈宁表示,今后还将进一步扩大参与培训的企业数量,加大培训的深度,覆盖更多知识产权热点地区的培训和研讨。热点地域不仅涵盖美国,还会进一步涉及欧洲、日本以及其他重点地域。


背景


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知识产权两大工程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中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部署,提升我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决定于2012年起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简称培育工程)。


培育工程实施以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应用为主线,着力发挥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由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15年,培育工程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任务:一是培育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二是形成《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指导工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各省市60%%试点企业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制度,或在企业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中体现知识产权内容;三是提升工业企业获得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试点企业获得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数量实现年均15%%的增长;四是建立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省市工信部门通过认定、项目扶持和奖励等多种方式为培育工程开展提供支持;五是营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六是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工作,形成《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指标体系》,试点企业年度评估平均达标率不低于60%%。


产业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及预警工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产业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及预警工程(以下简称预警工程),以服务企业自主创新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为宗旨,以提升产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为核心,以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为切入点,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预警,促进知识产权预警信息的分析和利用。


预警工程的开展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各专业司局为实施主体,科技司负责预警工程实施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根据产业特点和发展需要,优先选择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两化融合等转型升级的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产业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预警研究。到2015年,通过实施预警工程,增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预警意识,建立产业知识产权预警资源平台,形成预警成果共享机制,培育一支产业预警分析的人才队伍,培育若干专业化的知识产权预警服务机构,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明显增强,预警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观点


美国高赢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天雄


专利申请需从商业角度自上而下进行


美国专利分为实用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两种。目前,中国企业在美国专利申请的数量逐年增加。美国专利诉讼趋势是专利诉讼数量与专利授权数量同步增长,与消费品行业相关的技术在专利诉讼中占了最大比例。


国内企业申请美国专利,有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首先,一个好的专利组合应该是树状结构,基础专利最重要,有最早的优先日期,包括最核心的专利要求,覆盖尽可能广泛的技术可能性;后续专利通过后续申请或部分后续申请继续享有基础专利的优先日期,并针对公司的商业需要及竞争对手的产品提出权利要求。


其次,专利申请策略要从商业角度出发,自上而下进行。根据我们的经验,国内客户往往有不少有创造性的案子,过去国内代理跟美国审查员之间没有很好的沟通导致无法授权。根据经验,如下流程在实际操作中十分有效:收到美国的审查通知后,找国内代理分析差异点并与我们直接沟通,我们与美国审查员直接沟通并将结果告知客户,国内代理撰写回复,我们审核递交。在这种流程下,无需反复提“继续审查要求”,节省费用,还能加快授权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朱理


了解中国法院审判尺度很重要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化非常强的制度,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与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基本趋向一致,判决与国际上的判决基本类似。中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通常有两类,一类是专利侵权案件,一类是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中国专利法在2000年和2008年曾经做过较大修改,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创造性判断,2000年修正为: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近似,并不得与其他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008年对外观设计专利做了修正,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方法是,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从一般消费者的视角出发,既关注外观设计专利与被诉侵权产品的相同点,又关注两者区别点,综合考虑各相同点、区别点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大小和程度。落脚点在整体视觉形象,但是给予区别设计特征和容易直接被观察到的部位更多关注。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律师李永波


未雨绸缪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中国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需要防患于未然,在产品开发的时候,要进行专利检索。通过海外目标市场的检索,来确定是否有问题。如果在检索中发现自己的设计和别人拥有的专利接近,请当地的律师进行分析,对产品调整后,律师写出不侵权报告,然后再开始投入营销。


一旦诉讼发生,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首先,谨慎对待对方律师函或起诉文件,稳住阵脚,慎重回复。受函方应当先咨询美国的知识产权律师,对产品侵权与否或者知识产权有效与否作出分析。如当时未就被指控产品做过不侵权或者专利权无效的法律意见,应当考虑立即对被指控的产品做正式的不侵权或者无效的书面法律意见。其次,选择合适的律师。再次,在诉讼过程中,掌握几点:一是釜底抽薪,证明对方的专利是无效专利;二是反攻为守,获取相关专利;三是迂回包抄,用公平竞争、反垄断法检验对方;四是围魏救赵,利用自己的优势反告对方,调查他们在中国的企业是否违法违规,以此施加压力,达成和解。“未雨绸缪”终究要比“亡羊补牢”睿智和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屈宁


在企业和产业双层面推进知识产权


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工业企业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还比较弱。2011年我国专利申请量已赶超美国位居世界第一,但是数量并不能和竞争力画等号,高质量专利申请、有效的专利布局才是衡量创新能力的指标。


为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中的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2年起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和“产业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及预警工程”两个工程,在企业和产业层面推进工信领域知识产权工作有序开展,形成全系统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纵横合力。


目前37个省市地方已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上报了有关工作方案,申报试点企业410家。按照方案,各地方将在建立工作体系、出台政策措施、安排资金保障、培育试点企业等方面开展一系列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培育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将面向企业的不同需求进行分类指导和培训,将按照部署联合社会资源开展特色培训。


北京汉德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孟潭


企业可以从外部获得有效帮助


目前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很多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商标不是以商业为导向,即使某些企业知道知识产权对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性,但难以下定决心提前投入大额资金维护知识产权;还有一些企业知道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愿意投入,却不知道如何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


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企业自身需要多学习、多实践以外,更重要的是从外界获取有效的帮助,这也就是我们培训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培训应既是宏观的又是微观的。宏观,我们需要帮助企业整体认识和了解海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状态,知识产权战争中需要具备的能力,同时要帮助企业制定知识产权策略、制定知识产权规划。微观,我们制定的培训方案以实操导向,即培训结束后,企业知识产权人员就可以有具体实际的操作能力。


本版观点由本报记者梁红兵、李佳师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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